多次遭迫害 山东蓬莱市女教师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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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蓬莱市69岁的女教师王惠花与小女儿修艳鹏坚持修炼使她们身心受益的法轮功,多次遭绑架、非法抄家、劳教、判刑等迫害,给家人造成了很大伤害,老伴与大女儿在迫害的压力下含冤离世。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王惠花老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其刑事以及相关责任,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随后在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命令“610办公室”系统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判刑、劳教、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迫害,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宪法及法律。

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下面是王惠花老人在《控告书》中叙述的部份事实:

鉴于邻居和朋友向我推荐了法轮大法(法轮功)的祛病健身奇效,我于1999年1月学了法轮大法的五套功法,并请了《转法轮》一书。天天早晚参加我们小区炼功点的集体学法炼功活动。两个月后,我原来腰痛病、偏头痛、妇科病等,不知道什么时间好了,只知道浑身有使不完的劲,过新年前后家务活干完了也不觉得累。这时,我体会到大法太神奇了!我就把我身体的变化告诉了小女儿修艳鹏,她当时在上大学,她在1999年3月份找到学校内的炼功点集体炼功,个人挤时间学法。

我当时炼功和学《转法轮》的目的,是希望我自己有个健康的身体,并希望我修炼后带一带我的大女儿。大女儿那年23岁,病魔多年折磨她不能自理,走路、吃饭、上厕所全靠我照顾。所以我学法轮功很真诚,并且严格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通过学大法,改变了我的火爆脾气,大法使我善心常在。

在江泽民任职期间,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发动了这场大规模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在这场迫害中,江氏集团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了一系列煽动、威胁、诬陷、打压法轮功的犯罪活动。动用了全国的宣传机器和政法系统,竭尽古今中外各种恶毒办法迫害法轮功。

第一次被绑架到山东王村劳教所洗脑

2001年12月20日早晨,我全家人正熟睡时,家中电话也响、门也在敲。门一开,马上进来五个人,其中有我厂的刘某某和宋某某,其余人我不认识。两个年轻的便衣靠近我,还没等我说话,其中一个人已经抓住我的手给戴上了手铐。我不断地挣扎,这两个人把我拖拉着拽到车上。

就这样在零下十几度的大雪天气,我深更半夜只穿一层单衣被绑架了,天还没亮。大约四点钟后,蓬莱公安“610办公室”警察把分头去绑架其他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到一辆公安大面包车上,共是两男、四女,还有所谓陪教的两个男人、四个女人。一同绑架到山东王村劳教所洗脑。一个月后,也就是2002年1月19日才放我们回家,我被迫违心的写了所谓“五书”。

大女儿担惊受怕病逝

2003年,由于江泽民集团控制蓬莱市公安“610办公室”经常骚扰和恐吓我,我大女儿由此担惊受怕,病情逐渐加重,结果在2003年3月10日去世。

被非法劳教三年,小女儿被绑架到洗脑班

2003年6月2日我在家中,突然闯进五个人来,有我厂的宋维民领着三个男一女四个警察(610办公室的,穿便衣),不由分说非法绑架了我和小女儿修艳鹏,并且抄了家。当天晚上送到了蓬莱看守所。我被非法提审时才知道当时抓我的理由是:给厂领导家的报箱里放了几次法轮功真相资料。修艳鹏抵制他们抄家,所以被绑架后铐上了手铐加脚镣。三天三夜,我坐在女儿身边,没吃没喝。第四天,公安局“610办公室”人员轮流提审修艳鹏三天三夜,提审期间我女儿一直戴着手铐脚镣。第七天后才摘脚镣。

15天后,公安“610办公室”人员又把我女儿送往蓬莱市洗脑班非法拘禁。6月19日公安“610办公室”主任聂希军给我一张纸,纸上写着劳教三年,不服可以在四十天内上告。我当时认为签字后,可以马上回家上告。哪知这是骗术,让我签字后马上又送我到拘留所,在拘留所可以给家里打电话,我给家中老伴打电话让他快来见我,我希望他能给我上告。可是老伴被公安“610办公室”人员恐吓,根本不敢替我上告。所以在2003年6月22日我被送往淄博王村劳教所迫害。

老爹含冤离世

我老伴3月10日失去大女儿,我和小女儿也被绑架,对他的打击可想而知。本来打算6月4日我回乡下家去接我父母过端午节,家中我的老爹妈天天盼我回家接他们,结果我妈妈后来知道我被绑架并劳教了,不敢告诉我爹。

当时我爹天天上午9点多钟到村后公路停车点等我,一直到6月28日,他实在没有办法了,就到处打听,得知我被绑架在淄博王村劳教所三年才能回来。从此我爹再也没有吃饭,告诉我妈妈他吃不下饭,只想吃冰棒。这些是我回来后我妈妈告诉我的。

我在2003年6月22日到了淄博劳教所里,我挂念我爹,因为我太了解他了。他疼我,依赖我,我怕他失去生活信心。我回家后才知道我爹在7月3日中午离开了人世。我爹是承受不住这一打击上吊自尽了。9月2日, 我以“保外就医”形式回到家中。我爹的死给我很大的精神打击。一年之内我失去了两位亲人,并且只相隔了114天。

我给我爹烧了百日后,2003年10月27日蓬莱市“610办公室”主任陈永福又强行用警车把我绑架到蓬莱市洗脑班非法关押洗脑迫害。2003年11月22日我才又回到家中,前后迫害我五个月的时间。

小女儿二次被绑架到蓬莱洗脑班

2006年6月2日下午2点多钟,公安“610办公室”曲以涛领着两男一女便衣警察,从南平房翻墙跳入我家前院,尔后进入我家,抄家并绑架了修艳鹏。当时还抢走了我家刚买不长时间的台式电脑、打印机、刻录机、大法书及真相资料等。等我回家时,一片狼藉,我妈妈惊呆地坐在沙发上,没说一句话,老是看着我。

当时,女儿刚怀孕1个多月,我妈妈拖着修艳鹏不让他们绑架,结果被“610办公室”人员硬按到沙发上了。强行送到蓬莱市洗脑班非法拘禁,期间逼我家交五千元钱为押金,作“取保候审”,一年以后才退回四千。

小女儿被非法判刑四年

2008年5月15日上午8点左右,突然闯入三名便衣男警,其中一个抢抱了我的刚满一周岁小外孙女,一个紧抓住我的胳膊,另一个靠近我女儿修艳鹏。这时我和他讲“为什么你们又来找麻烦?”时,又进来四、五个人,很快把修艳鹏拖拽出家门,抢抱孩子的便衣警察把小外孙送给了我。孩子由于惊吓大哭,哭得整个头发都湿了。接着曲以涛带领剩下几人开始抄家,翻箱倒柜,抢走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真相资料、MP3等物品。

仅三天的时间5月18日公安610办公室人员送来批捕证。后来冤判修艳鹏4年,被送山东济南监狱。

修艳鹏被绑架时,我小外孙女还没有断奶,并且她刚刚会走。孩子亲眼看着自己的妈妈被一伙强盗拖走了。后来一年时间里看见不熟悉的男青年就哭。小外孙女上幼儿园时,当小朋友看见自己的妈妈来接时,小朋友高兴地喊:“妈妈!”这时小外孙女也学着喊“妈妈!”。

我女儿被非法判刑期间,孩子从没笑过,逗也不笑。我在旁边流泪,我真的体谅孩子想妈妈的心情。她妈妈是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真善忍”被关进监狱。我承受着精神压力,又承受着体力压力。我是60多岁的人了,无休息日地照顾孩子吃穿住,还要应付公安“610办公室”人员经常骚扰。

修艳鹏被非法判刑4年吃尽了人间苦,在济南监狱做羽绒服。我在家中饱受不明真相人的歧视。

我现在不恨绑架我的警察,不恨我厂举报我发放法轮功资料的不明真相的群众和领导,他们也是上当受骗之人,被江泽民和中共“六一零”利用国家宣传机器谎言欺骗所蒙蔽,他们也是受害者。

江泽民犯下的最重大的罪行是他违反《中国宪法》第33条,35条,第36条,39条,49条;违反《刑事诉讼法》43条,49条,64条;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违反1987年1月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的规定,构成了反人类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刑讯逼供罪、利用共产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陷罪,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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